yl496 发表于 2010-9-16 20:32

物物交换论坛中介条例[试行]

由于物物交换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先前各论坛中也没有支持物物交换的经验,鉴于二手区有这个需求

暂定规则如下:

1.双方协商约定彼此货物价值 譬如为200元

2.双方向论坛中介支付200元作为抵押

3.双方各自发货

4.双方确认收到无误,论坛打回押金给交易双方

论坛不负责交易物品真假,只负责交易过程

若有不当请大家补充

网购有风险,购物需谨慎

珍惜生命,远离先款(物)

97795 发表于 2010-9-16 20:41

这样很好。支持。

dandiaodeli 发表于 2010-9-16 20:55

大Y这招不错~~~最好加一条双方必须明确描述其物品的状况。不能故意模糊瑕疵

wb81632718 发表于 2010-9-16 21:03

的确是个好办法````支持!

fengfeng910820 发表于 2010-9-16 23:30

支持老姚

爱你levis 发表于 2010-9-17 00:41

支持!

guaiguaizizi 发表于 2010-9-17 01:45

支持。

Xsintops 发表于 2010-9-17 04:24

huamanwawa 发表于 2010-9-17 08:40

来晚了,不知道插入前十没,


   强烈马赛克支持

awangud 发表于 2010-9-17 10:40

支持~~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物物交换论坛中介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