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物交换论坛中介条例[试行]
由于物物交换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先前各论坛中也没有支持物物交换的经验,鉴于二手区有这个需求
暂定规则如下:
1.双方协商约定彼此货物价值 譬如为200元
2.双方向论坛中介支付200元作为抵押
3.双方各自发货
4.双方确认收到无误,论坛打回押金给交易双方
论坛不负责交易物品真假,只负责交易过程
若有不当请大家补充
网购有风险,购物需谨慎
珍惜生命,远离先款(物) 这样很好。支持。 大Y这招不错~~~最好加一条双方必须明确描述其物品的状况。不能故意模糊瑕疵 的确是个好办法````支持! 支持老姚 支持! 支持。 来晚了,不知道插入前十没,
强烈马赛克支持 支持~~